杏花岭区2020年小学毕业生 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杏花岭区2020年小学毕业生 升初中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街道)联校、各学校: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并教基〔2020〕5号)精神,为确保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按时升入初中学校,依法接受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现就做好2020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普惠原则。将全区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纳入小学毕业升初中范围,为每一名小学毕业生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全面取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面谈招生方式,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均衡编班。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公办初中实行“直升”、“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等相对就近入学方式。全区所有初中学校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新生。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筹指导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局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工作体制

2020年全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区教育、局总体安排下,由各小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小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本校小升初具体实施方案。

 

三、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凡没有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默认为选择公办初中学校;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再参与公办初中学校志愿填报。

自愿选择到民办初中学校就读但未被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根据毕业生人数和初中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一)多校划片入学

 

1.多校划片的初中学校,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由各小学校按照划定的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组织小学毕业生家长填报入学志愿。入学志愿经家长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学校按学生填报志愿直接分配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初中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产生。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小学校具体实施。届时,邀请公证机构、计算机专业人员、家长代表(在公证机构监督下抽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同时教、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督导,及时公示派位录取结果。

 

2.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将不得参与志愿填报。

3.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4.填报志愿组织实施

 

(1)志愿范围:

第一次志愿:各小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内的所有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二次志愿:第一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内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第三次志愿:第一次志愿、第二次志愿派位结束后,各小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内仍有空余学位的中学,每生可填报一所。

 

(2)报名条件:

①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

符合“双籍”一致的,对口划片范围内所有小学校小学毕业生(学籍和户籍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可以填报。“双籍”不一致的、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不得填报。

 

②除山西省实验中学、太原市第十八中学校、太原市第十二中学校以外,各小学校对口划片范围内的其它中学。

除参加直升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已被两所外国语学校小语种、进山中学航天科技班提前录取的小学毕业生和自愿选报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外,对口划片范围内各小学校的毕业生均可以填报。

 

5.填报志愿和派位流程:

各小学校组织学生依次填报对口划片范围内志愿,分批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已经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第三次志愿的填报,已经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第三次志愿的填报。

各小学校首先组织填报第一次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其次,组织未被第一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最后,组织未被第一次、第二次志愿录取的学生就有空余学位的片内中学填报志愿,并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和分配工作。

 

6.三次填报志愿仍未录取的学生,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符合报名条件未参与填报志愿的学生,视为放弃填报志愿,由毕业学校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7.各小学校认真做好学生相关审核工作,核实学生参加填报志愿的资格、信息,并由家长签字确认学生志愿后,上报相关数据。

 

(二)“单校划片”小学毕业生,根据划片范围,实行“单校划片”入学。通过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即符合条件的对口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学校就读。

杏花岭区涧河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七府园小学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对口直升中学为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

杏花岭区杨家峪联校、杏花岭区中涧河联校、杏花岭区小返联校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直升本乡(街道)初中学校。

 

本着尊重历史、注重衔接的原则,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原片区范围内学生仍执行划片直升入学。

太原市第五十五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二校、杏花岭区外国语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桥东小学校、杏花岭区北大街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西街小学校、杏花岭区滨河东路小学校、杏花岭区新建路小学富力华庭分校填报志愿。

杏花岭区第二中学校、杏花岭区第六中学校、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的空余学位面向杏花岭区解放路小学校、杏花岭区胜利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国师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坝陵桥小学校、杏花岭区小东门小学校、杏花岭区北中环街小学校、杏花岭区享堂南街小学校、杏花岭区实验小学校、杏花岭区五一路小学富力城分校填报志愿。

 

(三)凡跨县(市、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根据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小学毕业生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初中学校入学,但学生不得择校。

 

(四)继续坚持严禁跨县(市、区)在公办初中学校之间择校的原则。区教育、局在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中,严禁以任何理由安排户籍、学籍不在本区区域内的学生进行择校。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升初中须提供:

 

1.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原籍《居民户口簿》。

 

2.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

 

3.进城务工人员有效《劳动合同》及个人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证明(2020年6月30日前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或一年以上有效《营业执照》(2019年6月30日前办理)。

 

4.非本市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乡镇或学校证明。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校统筹安排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六)按照全市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要求,阳曲、娄烦两县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在六城区居住并务工的人员,其子女如需在太原市六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的须提供:

 

1.《居民户口簿》。

2.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居住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9年6 月30 日前)。

3.在本市六城区有合法稳定职业且工作满一年的证明材料(时间截止2019年6 月30 日前)。

4.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扶贫手册。

符合条件的,由各小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但不得择校。

 

(七)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落实“一人一案”,保障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入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小学毕业生,可安排到普通中学随班就读,或根据家长意愿,结合实际,安排转入特教学校就读。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残疾小学毕业生接受义务教育。

 

(八)落实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引进的各类人才、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

 

(九)其他情况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区教育、局结合本区实际统筹安排,但不得择校。

 

(十)根据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印发〈杏花岭区属地中小学各学段开学准备工作方案〉的通知》(杏防疫组发〔2020〕5号)精神,当前各小学均实行封闭式管理,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开展,应充分考虑疫情防控需要。

各小学校工作人员在面见家长时,应佩戴口罩,与家长保持一定距离。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校,应出示健康码绿码,佩戴好口罩。各小学校要有效疏导分流,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通风消毒等工作。

 

四、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部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实行电脑摇号录取,依摇号随机产生的录取序号一次性录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摇号由属地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电脑摇号派位要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构人员、纪检监察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

在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且有本校学籍的应届小学生可自愿直升本校初中,从2020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开始执行。从2020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新转入小学生不再享有直升本校初中的资格。直升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必须参加全市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直升后的空余计划由属地教育、局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组织招生。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意识。各小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要加强舆论引导,精心组织宣传,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工作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强化服务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工作信息,充分、深入、细致地解读本地区入学政策,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小学校要严格履行法定责任,认真组织做好本校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各环节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负总责。要组建机构、专人负责、强化监督,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区教育、局要组建“‘小升初’议事仲裁机构”,对本区“小升初”工作中反映或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确保“小升初”工作顺利进行。要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工作要求,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

各小学校要制定电脑随机派位工作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决策组”,对电脑随机派位现场出现的任何意外情况,做出裁定。

 

(三)实行计划、班额管理。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计划招生。全区初中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即不超过50人。

 

(四)加强控辍保学。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加强学籍管理。普通中小学学籍注册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规定的注册程序和时间,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入学)手续、明确注册时限、分县逐校审核”的办法进行,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对超计划、无计划、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一律不得办理学籍注册和转接。各校校长对学生“人籍一致”情况负有第一责任,要定期进行自检自查,规范管理。区教育、局将加大学籍监管力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对未在录取学校就读的,同时追究“借读”学校、录取学校双方责任。

 

(六)落实公开制度。区教育、局、各小学校在小升初工作中要切实做到“六公开”,即入学办法公开、入学学区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入学结果公开、咨询渠道公开,使小学毕业升初中工作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七)强化执纪问责。各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和省、市招生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各学校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及时了解家长学生关切和社会反响并及时做好回应;要加强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1.2020年太原市杏花岭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2.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太原市杏花岭区教育、局

2020年7月6日

 

附件1

2020年太原市杏花岭区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工作时间安排表

 

一、7月10日前:区教育、局出台本地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办法、招生计划,并上报市教育、局审核。

 

二、7月13日:区教育、局公布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相关政策。

 

三、7月14日--8月3日:太原市外国语学校、太原市第二外国语学校和太原市进山中学校分别开展小语种班和航天实验班招生工作。

 

四、7月14日--8月15日:区教育、局组织公办、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1.7月14日--18日:区教育、局组织公办初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全市民办初中学校招生进行网上统一报名。

 

2.8月7日:区教育、局组织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民办初中学校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工作并公布派位结果。

 

3.8月8日--10日:民办学校为录取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4.8月11日--12日:审核民办初中录取结果。

5.8月13日--15日: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未录取学生。

 

五、8月16日:区教育、局汇报初中招生情况。

六、8月23日:全区统一发放初一新生入学(录取)通知书。

七、8月26日:初一新生报到,开展中小学衔接教育。

八、8月28日:初一新生均衡编班。

 

附件2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一、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十、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太原家教刘老师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0年8月30日10: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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